(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对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
(二)发放对象和补奖标准。
1.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2.补奖标准:省上按照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肃南县、天祝县、舟曲县、迭部县)、西部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各市州可结合草原补奖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具体发放标准。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禁牧补助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28.22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21.67元/亩,西部荒漠区3.56元/亩,黄土高原区1.81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3.35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3.35元/亩,西部荒漠区1.96元/亩,黄土高原区1.01元/亩。
(三)资金发放流程。草原补奖资金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村级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名称。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参照工资统发流程,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拨付至补奖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