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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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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4-0008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6-28 09:20:19
是否有效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200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82亿元,扶持近4000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近5000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陆各省(区、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按规定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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