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岗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4月)
发放对象: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每户只允许有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按月发放。发放资金:60人,共30000元。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4日。
2.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4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7500元,共15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4日。
3.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补贴(4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6500元,共13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4日。
二、民政类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1.农村低保(4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发放标准:一类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90元/月(1080元/年);四类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17732元,共计279户646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4月)
发放对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8400元,共计6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4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3460元,共计10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4.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4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19414元,共计32户35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6830元,共计78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3340元,共计124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7、孤儿基本生活费(4月)
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00元,共计1人。
发放日期:2023年4月27日。
三、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