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规定放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或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可以适当高于限值。
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其使用权。
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有一定的差异。
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原宅基地难以满足居住需要,确需申请新宅基地,那么根据《通知》,应当“建新拆旧”。在获得批准建设新宅基地房屋的同时,需要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不允许出现新老宅基地并存的一户多宅的情况。
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目前农村存在不少进城落户的农民,这部分村民在农村老家还保留着房屋,但很少居住。还规定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禁强征农民宅基地: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宅基地可以流转: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 的宅基地是闲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