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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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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4-00044
文号
政府发〔2024〕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06 09:55:00
是否有效

为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加强辣椒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提高绿色食品辣椒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辣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高政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三农”工作部署,坚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我镇辣椒产业优势,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为推动我镇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罗城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重点围绕全面加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和环保、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产业化经营“七大”体系建设开展,通过2024年-2025年两年期的创建,全镇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我镇基地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重点目标任务如下:

(一)建设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镇每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0.5万亩以上。花墙子村、河西村、常丰村等10个村。

(二)建设绿色食品原料辣椒试验示范田。每年建成绿色食品原料(辣椒)镇级试验示范田1个。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全镇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建立绿色食品辣椒生产档案,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达到100%,全面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农业标准化生产应用面大幅提高。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率、标准普及率及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量化考核机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与基地单元村签订《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切实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2.全面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召开创建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动员会,全面推动基地创建工作。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镇基地办,负责本区域内基地生产与管理工作,加强基地单元与企业对接,做好与县基地办联系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确定镇、村两级的基地单元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和综合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村、到人,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

(二)强化建设标准,促进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3.划定生产基地单元。要绘制本镇基地单元分布图,应清晰反映本镇行政区划内各村基地的具体位置、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图中必须标明现状公路及工矿区情况,并对各基地单元村进行统一编号,并填报《基地生产单元概况表》(附件3)。各基地单元村要绘制本村地块分布图,对辣椒种植主体的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并以表格形式提交全部《基地农户档案》(附件4),完整填写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姓名、地块编号、生产面积、种植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各村《基地生产单元概况表》、各村《基地农户档案》表格于5月20日前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4.填报产品生产档案。要严格落实基地单元生产管理建档要求,确定基地单元村的质量监督人员,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田一格”的建档模式,以村为生产单位填写《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环节档案》等档案表册,如实记录村级基地单元内辣椒作物全程生产信息。在辣椒售出后10日内,要收回各村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并留存5年,此项工作是国家检查验收的重点。

5.开展生产技术宣传。实行基地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各基地单元村要在生产、生活区设置绿色食品宣传栏,通过宣传栏定期公布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及时公布《LB/T043 绿色食品食用干制辣椒生产操作规程》《NY/T 39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按照基地种植农户数量,逐户发放绿色食品辣椒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

6.推广绿色防控措施。鼓励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开展“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生产服务,积极推广轮作、休耕制度,杜绝使用品种。以有机肥为基础,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为基础,开展辣椒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治,切实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建设。

7.规范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要落实“农户购买时本人签字、使用农业投入品时村监管人员签字、农户出售农产品时镇监管人员核实”的要求,引导农户到绿色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店)购买生产资料,确保辣椒在初始环节能达到绿色食品生产要求。

(四)加强技术指导,推进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8.建立蹲点联系服务制度。罗城镇技术指导组要按照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架构,对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技术指导方案,明确农技服务人员任务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协助指导做好技术服务。镇村两级农技服务人员主动联系生产基地,指导对接企业、种植户做好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镇村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农作物生长季,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农技服务,并保留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资料。

9.开展试验示范田建设。建立100亩镇级试验示范田1个,做好试验对比、总结成果、推广普及及成功经验做法。

10.做好生产技术培训服务。要根据基地单元村的农户数,对辖区内基地农户和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参与基地生产的每一位农户都能掌握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落实监管制度,推动监管体系建设。

11.严格基地标识标牌管理。为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创建期内绿色食品标识标牌管理,凡镇域内以“绿色食品”冠名的各类标识标牌的印制和悬挂,需经县基地办审查备案。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未经审查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

(六)实施惠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2.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县级衔接资金、蔬菜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细碎化整治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基地条件好、符合相关条件的基地单元地域实施,重点支持基地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

13.打造绿色生产示范样板。支持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化生产经营企业或农户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罗城镇确定示范村1个、示范户2个,示范基地要安排在主要公路沿线附近,切实增强对周边基地和农户辐射带动作用。在示范基地附近设立标识牌,标识牌须按照统一模板(见附件5)要求,规范填写基地名称、范围、面积、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14.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充分发挥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每年对基地单元村开展农残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七)促进企业与基地对接,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

15.推动基地原料开发与品牌认证。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甘味”农产品申报的,分别给予资金补助。

16.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监管。为加强基地原料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各级基地单元监管有抓手、绿色防控措施能落实,入选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要积极与基地单元村、农户对接,签订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收购合同三方协议(收购方为绿色食品对接企业、供货方为种植农户、监管方为基地单元村或镇),收购合同文本中要侧重体现“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约束。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在收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文本报送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地建设任务,成立罗城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绿色基地创建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筹措、规划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重要性、紧迫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基地工作力量,确保如期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基地村、有关部门单位在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资料包括开展各项工作时的方案、计划、总结、数据、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内容。要确定专人及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及电子档案进行归档,分类分册进行整理,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查阅。基地村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并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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