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延长缴费时间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参保政策,扎实开展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全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日期以税务部门上解入库时间为准。其中医疗类别为住院的医保结算,缴费日期应在入院日期(不含)之前。在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再受理退费业务。
二、聚焦重点人群,夯实扩面基础
各级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新生儿作为重点扩面对象,紧抓元旦、春节等返乡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逐人逐户核查参保情况,对确未参保的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省内户籍地要主动与省内人口流入地加强联系,对未参保人员或中断参保人员加大动员力度,补齐参保短板,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应参尽参
各级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教育、公安、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重点人群的参保动员和缴费服务工作,提供多渠道便民服务措施。省医保局将把各市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下一年度医保能力提升相关考核挂钩。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