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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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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1-00111
文号
关键词
农村低保;救助;   ;供养对象;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困难程度;农村居民;急难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罗城镇
生成日期
2021-01-14 16:25:00
是否有效

1.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保障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保障范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其他困难家庭,根据当地认定细则纳入三、四类保障范围。2021年,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补助标准分别为4788元/人·年、4536元/人·年、1080元/人·年、840元/人·年。

2.特困供养

特困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021年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标准为6216元/人/年(每月518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标准为9732元/人/年(每月811元),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集中供养对象拨付至供养机构)。

3.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持续时间);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可根据具体困难情形和家庭自我承担能力分类分档设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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