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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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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0-00021
文号
高政办函〔2020〕41号
关键词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医保;征缴工作;全额;人民银行;税务部门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罗城镇
生成日期
2020-12-17 14:12:55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

二、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通知》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0元,按人均280 元收取。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 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先由个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政府资助部分按100元的标准确定,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政策。

三、征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建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充分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切实提高村(社区)征缴、学校宣传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教育部门要督促在校(园)学生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县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镇政府组织,街道、社区、村社、银行代收等方式征收。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办理。代缴资金、补贴资金按原有资金归集模式由医保部门会同资金拨付部门办理。历年补缴等特殊业务,由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按照核定数进行征缴。缴费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由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在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实行先缴费后资助措施,鼓励引导低保和建档立卡对象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税务、医保部门以及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要做好数据交换传递。税务、财政、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库、核算、记账、退付及对账等工作。相关部门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进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进。

(四)切实做好征缴保障。建立税务、医保、财政、人民银行、民政、卫健、教育、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税务局统筹协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财政、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征缴核算、特殊缴费等方面加强配合,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六)及时报告反馈。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反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高政办函〔2020〕4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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