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及省市关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关于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
(二)张掖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保交房)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张市监发〔2024〕11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范围。本《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纳入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房等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2.首付款比例执行标准。缴存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3.提取与贷款金额规定。缴存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4.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规定。借款申请人按最低首付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符合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相关规定。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时,租赁房屋已在张掖市房屋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特困等困难家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2.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间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可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房租。
3.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机制。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授权委托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租赁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三)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为加快化解全市商品住宅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对首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四)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收益面,支持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程序
1.推行线上渠道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或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关注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简化账户设立要件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只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家庭住址、代扣借记卡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社保缴费证明》。
3.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符合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规定范围。
四、政策文件查询渠道及咨询电话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发布(网址:https://www.zhangye.gov.cn/gjj/)。
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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