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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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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0-00025
文号
高政办发〔2020〕27号
关键词
   ;贷款;借款人;农商银行;乡村;振兴;银行营业网点;农户;银行;农村房屋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罗城镇
生成日期
2020-12-17 18:05:01
是否有效

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顺应广大农民群众新期盼,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扎实开展农村村居风貌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高台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村居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贷款通则》《物权法》《担保法》《中国银保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贷款运行模式

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是指由农户向高台农商银行申请办理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建房屋、改建房屋的专项贷款,按照农户申请、村镇审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批量审批、高台农商银行独立审核审批发放贷款的模式运行。

二、专项贷款原则

实行“总量控制、逐笔申请、逐级审核、专款专用、政府贴息、风险补偿”的原则。

三、专项贷款流程

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资信审查→镇政府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县财政局审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逐户办理贷款(农户提交贷款资料→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发放贷款→贷款支付→贴息申请→利息收回→贷后检查→贷款本金收回)。

四、贷款对象及条件

专项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原则上户主为借款人,借款人必须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专项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专项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高台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

(三)申请专项贷款用途为新建房屋的农户需在高台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前向各镇政府村居风貌提升行动房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内缴存3万元自筹建设资金;用途为改建房屋的农户需在高台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前向各镇政府村居风貌提升行动房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内缴存1万元自筹建设资金;

(四)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涉诉案件;

(五)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从事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

(六)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符合专项贷款要求;

(七)在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可提供高台农商银行认可的有效抵(质)押担保,以农户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增加1名符合保证担保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高台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用途、期限、利率

(一)贷款用途。仅限于村居风貌提升行动新建或改建房屋所需资金。

(二)贷款额度。专项贷款实行限额控制,用于新建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含);用于改建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4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专项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确定,每5年为周期办理贷款,到期可续贷或展期,但新建房屋贷款期限(含续贷或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房屋贷款期限(含续贷或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4%,执行固定利率、按季结息,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六、贷款办理

(一)贷款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查表》,由村委会、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镇政府审查;乡镇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批量审批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凭审核同意的《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批量审批表》逐户办理贷款手续。

(二)贷款提交资料。借款人申请专项贷款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需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农户(或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或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借款人配偶签字确认的同意贷款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4.财产及收入证明。农户应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城镇居民提供其本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或其他收入说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资产权属证明;经营特殊行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许可证明;

5.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产权明晰的抵(质)押物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或权利凭证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担保意向书》及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6.本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审查审批。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后,按照高台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登记及质押品冻结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明确告知借款人。

七、贷款资金支付

专项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当日通过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由农户账户划转至各镇政府在高台农商银行开立的村居风貌提升行动房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内,然后由各镇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审核情况将资金统一支付给建设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镇政府根据与农户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将决算后剩余资金支付至农户个人结算账户。

八、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

(一)贷款本金还款方式。专项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实行分期还款,根据借款期限确定分期还款金额。新建房屋贷款借款人自贷款发放第四年起每年在原借款日前1日偿还本金1万元;改建房屋贷款借款人每年在原借款日前1日偿还本金0.5万元。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上一年度结息日至还款日结计利息享受县财政贴息,已归还的专项贷款再不享受财政贴息。

(二)贴息方式。专项贷款利息采取按季结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发放后每季末月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为结息日。为避免贴息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形成利息逾期记录影响借款人征信,贴息采取预拨方式,即高台农商银行于每季末月10日(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核算利息并将专项贷款贴息申请报告报送至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按照审核后的贴息资金最迟每季末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高台农商银行,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每季末月21日做利息收回账务处理,高台农商银行最迟于每季末月25日前向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利息收回清单备查。

九、风险补偿

专项贷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高台县财政局开立在高台农商银行专用账户(户名:高台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账号:330030122000004461)存款作为风险补偿金。专项贷款存续期间,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高台农商银行发放专项贷款金额的10%。农户未在还款日按期归还贷款且经催收无果,逾期超过3个月的,高台农商银行书面通知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从该账户扣收当期逾期贷款本息。一旦出现扣收情况,县政府需督促落实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余额的10%补足风险补偿金。

十、贷后管理

(一)贷后检查。专项贷款发放后,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和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配合,对发放的专项贷款进行现场贷后检查。正常贷款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未按时偿还本金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专项贷款转借他人使用的;

3.借款人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按期还款的;

4.借款人及担保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或违反高台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求的。

(二)借款人身故贷款处理。对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身故的,由各村委会、镇政府积极协调,配合高台农商银行将剩余贷款承贷至借款人配偶或财产继承人名下。

(三)贷款催收。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在贷款偿还日的前15天,应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通过电话或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还款,并跟踪落实;对不按期偿还贷款的,逾期达1个月的要及时向高台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及情况,高台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助高台农商银行进行催收。对恶意赖债的,采取依法诉讼等强制措施进行清收,贷款收回后,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四)贷款档案管理。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以村为单位建立专项贷款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贷款档案。审批表、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借款发放通知单、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借款合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产权(或权利)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抵(质)押意向书、抵(质)押代保管协议、作价协议、相关决议、会议记录、贴息申请表等资料。

2.贷后管理档案。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催收通知书、诉讼法律文书等资料。

十一、专项贷款资金管理要求

(一)专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各镇政府划清与其他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挤占挪用。    

(二)各镇政府要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的财务核算及使用监督管理,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

(三)高台农商银行对开立在本行的专项贷款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十二、各部门职责 

(一)各村委会、各镇在贷款发放前足额收缴农户首笔建设资金,并归集在各镇政府专用账户内;审查农户申请专项贷款的申请准入,及时汇总上报《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专项贷款批量审批表》;做好工程进度监测及建设房屋的验收,并将监测及验收情况及时报送至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资金支付进度报表。

(二)高台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做好农户资格审查;做好专项贷款办理及贷后管理;做好贴息资金的申报、划转;配合做好建设资金的收缴、归集;做好风险补偿金账户监督使用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做好贴息资料的审核;按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及时补足风险补偿金。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居风貌提升工作全面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做好专项贷款批量审批。

(五)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成员单位扎实做好村居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服务、推进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专项贷款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474:高政办发〔2020〕27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改造项目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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