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罗城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以案普法】私下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吗?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2/2025-0001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2-13 11:20:16
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那么,农民之间私下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违法?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云南省某村的村民,他的儿子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由于家中人口众多,老宅的房间又少,担心儿子婚后家人的生活空间会更加狭小,便想着给儿子另建一处新房。

于是,王先生欲向邻村的周先生购买土地,双方沟通过后达成口头约定,王先生一次性向周先生支付土地转让款10万元。但王先生支付转让款后,周先生一直未向王先生交付案涉土地,王先生故提起诉讼,要求周先生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其交付案涉土地。

王先生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本案中,王先生想要购买的周先生手中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加之王先生并非该村集体组织成员,故王先生和周先生之间私自约定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先生和周先生之间的口头买卖协议无效,周先生无需向王先生交付土地,但应归还10万元钱款。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哪些流程?

1. 符合条件:申请人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等。

2. 提出申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3. 审核公示: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申请情况在本集体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接受群众监督。

4. 审批发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予以公告。

5. 建房施工:在取得宅基地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进行建房施工,不得超占、乱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