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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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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4-0009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2-06 14:55:00
是否有效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3.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时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什么是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5.群众想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应该向什么机构申请?

群众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应当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登记造册,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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