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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镇张家墩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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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2-00079
文号
关键词
村规民约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29 21:21:40
是否有效

一、环境卫生治理方面

1.村委会统一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及时做好公共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

2.各农户房前屋后不得存在“五堆”(即柴草、粪土、垃圾、污水、畜禽),尤其是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必须按村上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一经发现随意倾倒垃圾者,违者罚款100—200元。

3.积极参加并配合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人居环境等爱国卫生运动。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1.邻里之间要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得虐待老人和儿童,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维护社会治安、不搬弄是非,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不配合村级完成公益事业的,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以及评先评优。

三、农田灌溉用水制度方面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水,农田灌溉直接影响农业生产,了解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做出相关的管理机制,以期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将制定以下几条制度:

1.为了规范灌溉用水秩序,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灌溉时,农户不得随意开挖水口或者提闸口,一经发现,违者罚款100-200元。

2.干渠、支渠、毛渠剩余的水由社长安排使用,农户不得私自使用,一经发现的罚款100-200元,对个别农户灌溉时不慎淹没其他农户的农田(农田水口没有打好的除外),按照谁淹没谁负责原则,经村委会调解后仍有异议的,报镇司法所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3.对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等国家政策的农户对公益事业不热心积极参与的和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当年上报上级部门取消享受政策,对于党员以及村社干部要严厉处罚。

4.各位农户在农田内喷洒除草剂的时候,在不损害别人的农作物时可以使用,如果使用了除草剂,损害了别人的农作物,照价赔偿。

四、社会公德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崇德向善、保持正气,敢于同不良社会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

4.尊老爱幼、扶弱助残,赡养父母、关爱儿童。

5.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6.推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黄赌毒。

7.反对家族主义,不搞宗派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8.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爱护村社公共设施。

9.服从村庄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10.严禁损坏集体资产,侵害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

五、邻里关系方面

1.互尊互爱、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婚姻家庭方面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提倡喜事新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宴请规模不超过30桌。

3.倡导婚嫁新风,抵制高额彩礼,提倡彩礼“限高”,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逐年降低。

4.夫妻地位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七、消防安全方面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院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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