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年)》(高发〔2024〕1号)、(县委办字〔2024〕32号),关于做好高台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4年草畜产业奖励扶持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2023年一号文件新购入母牛补助、母牛、肉牛贷款贴息扶持)及加快推进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镇级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响应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2022年我镇落实草畜产业优惠政策1项:对当年新购入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5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对当年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贴息2年。其中:当年新购入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贷款养殖场(户)1户。
二、2023年我镇落实草畜产业优惠政策1项: 对当年从外县新购入母牛3头(含3头)以上的养殖农户,需要贷款的,每头贷款15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无贷款意愿的,每头补助1200元,从购进当年开始每年补助600元分2年兑付,对当年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贴息2年。其中:对当年从外县新购入母牛3头(含3头)以上无贷款养殖农户7户,对当年从外县新购入母牛3头(含3头)以上贷款养殖农户20户,当年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贷款养殖农户1户。
三、2024年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且青贮或黄贮的养殖农户,按每立方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且青贮或黄贮的养殖农户5户。
四、对当年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区(单个建场或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入驻农户达10户以上),年终验收存栏肉牛达200头、300头、500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其中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区,年终验收存栏肉牛达200头、300头、500头及以上的4户。
五、对当年盘活村集体空置养殖场、且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贴息2年。其中当年盘活村集体空置养殖场、且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1户。
六、对创建为国家级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级肉牛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种畜场并通过创建验收合格命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其中创建为国家级肉牛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种畜场并通过创建验收合格命名的3家。
七、推进牛产业“十百千万”增量富民行动,集中扶持“十头户、百头场、千头村、万头镇”,对年末牛存栏量达到千头的村和对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排名前20%的万头以上镇,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评选10名养牛大户、返销经纪人,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黑泉镇在推进牛产业“十百千万”增量富民行动,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达到了万头以上的镇。
经我镇分管领导带队,镇财政所、畜牧站参与的验收小组,逐村进行实地核查。经验收,以上项目符合县委1号、32号文件补助政策要求,现特向贵局申请县级验收并予以资金扶持。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