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委会:
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请各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动员本村区域内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于3月8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401室)进行备案,备案结果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告。
附件: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备案资料清单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备案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复印件;
2.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上必须填全所有项目(如:面积、品种、价格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制种农户花名册复印件;
6.上年种子款兑付情况说明。
备注:提供的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