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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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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5/2024-00010
文号
政发〔2024〕2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黑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黑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9 15:34:32
是否有效

各村村委会:

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请各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动员本村区域内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于3月8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401室)进行备案,备案结果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告。


附件: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备案资料清单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种子委托生产者(经纪人)备案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复印件;

2.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上必须填全所有项目(如:面积、品种、价格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制种农户花名册复印件;

6.上年种子款兑付情况说明。

备注:提供的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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