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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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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5/2023-00158
文号
政发〔2023〕1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黑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黑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30 16:13:42
是否有效

各村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现将《黑泉镇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黑泉镇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高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高环委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高台为总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手段不软,结合我镇冬季大气污染特点,以严格管控扬尘、燃煤、面源污染、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为重点,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精细化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2023—2024年度“冬防”工作,从2023年10月1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为期172天。“冬防”范围涵盖全镇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严格执行禁烧规定,全面落实农膜、枯枝败叶、荒草、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肃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坚决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2.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3.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大镇域范围内餐饮行业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摸排检查,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保养,定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炉灶是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油烟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对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超标排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4.持续整治露天烧烤行为。全面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杜绝在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以及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餐饮摊点等行为。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二)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5.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双月巡查等

制度,督促建成统一规划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实现镇、村民用煤配送全覆盖,持续加强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监管,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经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擅自拉运、储存和经营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二级配送网点要全面落实《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准》,持续整治和完善经营环境,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6.严格控制燃煤质量。健全煤炭销售企业煤质检测台账管理制度,制定煤质抽检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标准【无烟 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烟煤 2 号标准,挥发分 <37%、全硫<1%、灰分<25%】。进一步加大煤质管控工作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参与煤质管控工作的自觉性。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对经营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单位或个人处罚力度,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7.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在煤炭供应配送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加大优质达标煤炭和洁净型煤生产或配送力度,确保优质达标煤炭和洁净型煤供应充足。因地制宜,全面落实洁净型煤使用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扩大洁净型煤使用范围,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煤烟污染。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严格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镇。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8.推进燃烧锅炉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全镇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严处罚,监督落实整改。遇不利气象条件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定平村

(三)从严管控扬尘污染

9.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坚决履行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复查和清查,对所有工地各类物料堆场的老旧、破损覆盖物进行更换;所有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土地全部采取绿网覆盖、喷洒结壳剂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风吹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0.严格冬季施工扬尘管理。对冬季确需继续施工的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房屋拆迁、道路施工等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3日内将作业时间、土方来源和去向以及扬尘污染管理防控措施等情况分别向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并严格落实“冬防”期间各项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未进行报备且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牵头单位:黑泉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1.强化道路清洁运输。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强化联合执法,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严加处罚。各村要加强沿路沿线日常保洁,及量清理整治道路上散落的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黑泉交警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2.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管控。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绿化)覆盖”的原则,对已拆迁后尚未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监督相关单位采取建设围墙、用绿色抑尘网覆盖或喷洒结壳剂等防尘措施。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3.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绿化带内枯枝败叶,及时清除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沿路沿线、村通道路、广场集市、房前屋后保洁常态化。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我镇范围内通行,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我镇范围内。

牵头单位:黑泉交警中队、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村村委会

15.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认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禁在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施工工地作业。

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五)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6.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制度。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建设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7.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公开承诺“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8.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综合分析研判空气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19.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全镇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村、镇属相关单位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20.强化节日期间污染防控。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各村和镇属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持续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站位抓落实。各村、镇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将污染源监管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网格,确保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冬防”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

(二)靠实责任抓推进。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上手,安排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网络工作群,相互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镇属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冬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制形合力。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各村、镇属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和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监管和检查。要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解决相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村、镇属有关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造氛围。各村、镇属有关单位要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微信群、大喇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从转变思想中破局,从制度落实上攻坚,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对“冬防”各项工作中,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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