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黑泉镇>>农村危房改造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5/2024-0007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黑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黑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31 11:35:00
是否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决策部署,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稳步推进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我局制定并印发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大家领会和掌握相关政策要求,现就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做以解读。

一、项目名称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二、政策依据

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甘肃省2023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甘肃省2024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等精神,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三、目标任务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6大区域全面排查摸底,严格落实“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搬尽搬、应搬早搬”的工作要求,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四、实施范围

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6大区域内群众。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利部门认定: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部门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林草部门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安置方式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集中安置(中心村集中安置为主)与分散安置(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房、回购空置的存量房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六、补助标准

搬迁补助资金每户10万元,贴息贷款户均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5年。

七、建设标准

建房选址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新建房屋原则上为砖混结构,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主体安全,整体完工,门窗安装,内外粉刷,适当装修,达到入住条件。搬迁群众住房面积标准为户均不小于70㎡(单人户可适当缩减面积)、不大于120㎡(6人及以上户可适当增加面积)。做到建房选址安全、建筑面积适当、房屋质量达标、基本功能齐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