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设施报废管理暨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高农发〔2024〕122号)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村包村干部、村社干部紧密配合,按照农户申请、村级核实、镇级审核的程序,迅速开展了农用沼气设施报废摸排登记工作。经摸排,我镇五二村等5个村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池共380座, 其中2006年修建300座,2007年修建80座,均为正常报废。现将我镇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设施上报,请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