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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黎镇2022年强农惠农补贴发放公示(第二季度)

高台县合黎镇2022年10月08日

合黎镇2022年强农惠农补贴发放公示

(第二季度)

一、民政

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6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123574元,共计62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2.孤儿基本生活费(4-6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13320元,共计3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3.特困精神病护理费(4-6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精神病人。

补助标准:半自理护理每人每月151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1元,全护理精神病人每人每月451元。

发放金额:10506元,共计11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4.城市低保(4-6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577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14886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5.农村低保(4-6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对象,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728888元,共382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补贴(4-6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8880元,共计2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7.临时救助

发放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划分为: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其他特殊困难等(县区政府认定的)。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划分为:慢性病治疗、就学、生活困难、其他特殊困难等(县区政府认定的)。

补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学类、生活困难类年度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慢性病治疗类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发放金额:563673元,共计51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二、残联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6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110元/月;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100元/月。

发放金额:30840元,共计95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1.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2.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17890元,共计70人

发放日期:7月1日前发放

三、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发放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350元(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双方每人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

发放金额: 228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5月26日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放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并且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960元/人

发放金额:80640元。

发放日期:2022年5月26日

3.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专项资金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失独家庭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发放标准:普通家庭和丧偶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0元,离异家庭一次性发放10000元。

发放金额:100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3日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发放金额:6000元,共计3户。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3日

四、公益性岗位

1.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4-6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15000元,共10人。

发放日期:2022年7月1日前发放

2.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4-6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9000元,共6人。

发放日期:2022年7月1日前发放

五、农业补贴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

补助对象: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小麦和大豆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补助标准:50.6442元/亩

发放金额:91651.62元

发放日期:2022年7月1日前发放。

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