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合黎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高台县合黎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合黎镇设4个党政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高台县合黎镇设5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13.11万元,支出667.2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61.5万元、降低29.9%,支出减少134.24万元、降低16.7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二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三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1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1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6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25万元,占97.46%;项目支出16.98万元,占2.5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万元,较上年减少5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接转和工程款已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02万元,降低26.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57万元,降低12.37%。主要原因是其他经费收入减少和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24万元,减少16.75%,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5万元,降低4.64%。主要原因是其他经费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95万元,占85.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有所增长,二是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有所增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26万元,占1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医疗卫生支出31.02万元,占4.65%。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磨损导致油耗逐年增大,油耗增加;二是油价上涨、油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日常运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性能提高,燃油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维修保养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4.9万元,增长36.46%,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尾款、采购办公用品、制作展板宣传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