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补贴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政府统一征地,具有本地常驻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时给予适当的参保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本规程实施前已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征地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其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
征地时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就业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身份办理参保。
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退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被征地农民中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符合参保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原有承包土地亩数。
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可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13%预留缴费补贴资金。
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
三、费用筹集与基金管理
县财政设立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专户,专门用于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在征地报批前,申请用地单位应根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地亩数、承包土地亩数等,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测算金额,用地单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告知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含利息),多退少补;征地项目未获批准的,将预存补贴资金全部退还用地单位或县政府。
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征地面积、比例、人数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以用地批复日为准。
四、养老保险缴费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之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人员,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不缴费的,补贴资金不予划拨。预存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家庭成员间不能调剂使用。
五、制度衔接和转移接续
1.省政府《办法》印发前已批复工程概算的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41号)规定的筹资渠道、补贴标准、经办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2.已按甘政发〔2011〕141号文件办理了部分失地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省政府《办法》实施之后再次征地的,可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手续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办理。
六、办理程序
1、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汇总,并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报镇人民政府初审。
2.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审核无误后,送县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征收土地面积、涉及人数、失地比例进行审核,认定无误后,由县社保经办机构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测算参保缴费补贴,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送县人社部门确认后,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表》和《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缴通知书》分别下发给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
3.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项目建设单位立项后,按照《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缴通知书》要求和所提供的账户足额缴纳参保缴费补贴预留资金。预留资金到账后,县人社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
5.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国土部门应及时告知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含利息),多退少补。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补贴资金汇总后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所需资金。
6.县财政部门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记入相应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