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残疾人补贴)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
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一二级,肢体、视力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级,肢体视力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每月149100元,共181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110元/月;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100元/月;脱贫户中残疾人100元/月。
发放金额:每月24110元,共224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民政低保)
3.农村低保(1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65元/月(5580元/年);二类对象,442元/月(53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每月488815元,共715户1515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4.城市低保(1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723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每月13073元,共15户21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每月19600元,共14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6.特困供养精神病护理费(1月)
发放对象:特困供养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或特困供养人员里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补助标准:全护理451元/人,其他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每月4968元,共计18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7.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1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月605元。
发放金额:每月810705元,共119户,134人。
发放日期:1月10日
(公益性岗位)
8.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1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脱贫户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14500元,共29人。
发放日期:1月28日
9.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脱贫户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12500元,共25人。
发放日期:1月28日
10.乡镇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脱贫户、再考虑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56000元,共112人。
发放日期:1月28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