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 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3〕31 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县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我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2024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30 元,为每人每年 380 元。
三、参保资助及标准
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参保资助对象范围和资助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57 号)规定执行。
1.参保资助对象范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对于个人全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按照“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资助对象“一卡通”中;参加异地居民医保的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已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不再追补资助或追回资金,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2.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310 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 250 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 100 元;脱贫人口资助标准继续为 100 元。
四、缴费期限
2024 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12月 31 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当年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五、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做好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扩面,充分发挥村(社区)职能作用,多方式多途径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并同步引导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应参人员应保尽保;组织收集异地参保人员验证资料,特别是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验证资料;积极配合税务和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相关信息登记、修改、推送等工作,配合税务、银行做好费款收缴。医保部门要抓好参保登记、政策宣传、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税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个人缴费渠道、流程宣传和征收工作,确保征收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要督促在校(园)学生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完善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信息,做到部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及时主动向医保部门、各镇提供民政特殊群体花名册,配合落实民政特殊群体定额资助和协助督促参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医保部门、各镇提供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花名册,配合做好参保资助工作。卫健部门要安排家庭签约医生入户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和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办要做好对应管理范围内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原则上未参加职工医保和未在异地参保的务工人员通过企业所在镇就近参加居民医保。融媒体中心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税务局、医保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要及时有效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联系上级业务部门或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各镇要落实征缴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医保专干、村(社区)医保协管员作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入村入户入校开展参保动员,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全面完成参保计划。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及参保扩面工作成果将纳入全县医保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与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等挂钩。
(二)推进参保扩面。2024 年度市上下达高台县居民医保参保计划为 12.70 万人。各镇要聚焦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精准实施参保扩面,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员信息和反馈的未参保人员数据,摸清参加职工医保和异地参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辖区内长期未参保人员,重点攻坚,实现应参尽参。特殊困难人群除参军、服刑、死亡外,要 100%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重点围绕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开展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要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上门入户宣传。要针对群众关切,做实做细群众工作,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同步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动参保缴费和参保扩面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反馈。
(五)严肃监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以监督问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各镇要结合参保缴费和参保扩面工作同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手工激活工作。县上将对征缴工作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较慢的镇县政府分管领导将进行约谈,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