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月)
发放对象: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 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139人,11290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110元/户
发放金额:146人,16060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二)城市低保(4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助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673元,差额按审核审批标准发放
发放金额:982户,1728 人,1040745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三)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4月)
发放对象:城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补助标准:全护理(精神病人)451元/人;全护理301元/人;半自理151元/人
发放金额:25人,4669 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四)城市分散特困供养补助(4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75元
发放金额:19人,22445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五)孤儿补贴(4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1人,1400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4月)
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8人,11200元
发放日期:4月10日前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