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城关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高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是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行政单位。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设4个中心(分别是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1个环卫大队,辖1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77.51 万元,支出总计1377.51 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24.78万元,增长-31.2%,支出减少624.78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科学业绩考核奖挂账、新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返还未列收支。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2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7.53万元,占99.85%;其他收入2万元,占0.15%。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55万元,占85.24%;项目支出202.96万元,占14.76%。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万元,较上年减少4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2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5.31万元,增长-32.71%。主要原因是:科学业绩考核奖挂账、新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返还未列收支。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80万元,增长-29.62%。主要原因是:科学业绩考核奖挂账、新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返还未列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2.9万元,占87.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人员调出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27万元,占8.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4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保险基数上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8.34万元,较上年减少19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587.17万元,较上年减少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基本收入1329.53万元,较上年减少643.32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业绩考核奖挂账、新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返还未列收支。基本支出1172.55万元,较上年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业绩考核奖挂账、新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费返还未列支出。上年基本支出结转47.98万元,年末结转(余)2万元。基本支出1172.55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131.17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车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办公,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办公,无接待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和公务接待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91.5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二)2019年非税收入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非税捐赠收入344500元、利息收入5582.79元,垃圾处理费1076228.5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0000元,应缴国库款合计1436311.3元,较上年减少707936.6元,原因是追缴垃圾处理费尾欠款减少,捐赠收入(共驻共建资金)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垃圾车、吸污车、抑尘车、洗洒车、吸粪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社区基础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1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新城区垃圾清运填埋、公厕管理运行服务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96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6个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万元,执行数为41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城区24695吨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及卫生填埋和105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垃圾分类,6座移动公厕的建设、城区44座公厕的正常运行和文明祭祀工作;二是以改善市容市貌为突破口,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环卫设施设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定点收集清运填埋、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体制机制,保证了城区街道卫生的干净、整洁,有效改善了我县旅游环境、投资环境、居住环境。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附件3:高台县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城关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