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聚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该文章发表于《人民法治》杂志2024年总第174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发展理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向好发展?本文就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谈几点思考。
一、聚焦价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力源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中,领导干部处于主导地位,广大人民群众居于主体地位。结合贵州省司法厅的各项工作,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一是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三是积极优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必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2023年各项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价值已然彰显,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各项目还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应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做好先进典型、亮点经验及创新举措的推广,进而让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中。
二、聚焦问题:精准供给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认为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因在于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实践与创新的起点。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科学分析问题和正确解决问题。对此,我有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问题清单梳理临时专班。专班由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各级专班制定问题清单梳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问题判断标准、遵循原则、收集路径及时间进度表,全面梳理各地需要破解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查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需要系统性思维,决策部署需要具有前瞻性思考,摸清相关底数的办法就是建立常态化普查机制,3到5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普查工作,依此动态调整建设目标任务。
三、聚焦目标: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指引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然走向应然的过程,是应然与实然逐步统一的过程,其间离不开务实有效的推进举措。一是建制度。《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需要进一步细化,以适应各地的现实情况。二是抓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科学务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计划并抓好落实。我认为应该按年度设置近中远期目标,以此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版块内容,实行清单管理。三是创示范。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节约探索时间成本与“人财物”投入成本,将试点工作经验进行广泛推广。我认为可以通过遴选一些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某方面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或部门进行试点培育,探索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专家论证确定为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制定方案,实现全面全方位推广。
四、聚焦要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扬帆起航
通过总结2023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聚焦年度工作要点,求真务实狠抓执行,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规范公益二类公证机构管理,合理布局司法鉴定机构,指导支持市州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监管机制。二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并引导律师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法检司律”四方会商机制,加大律师执业监管力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探索建立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报告制度,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三创六率六防止”工作,切实提高法治社会建设质效;坚持示范引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四是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成立调解协会,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精准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助推诉源治理质效提升。
结语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以高质量法治为引领,深入巩固社会发展中各领域的秩序基础,实现守正创新、稳中求进、普惠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