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三、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集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四、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