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公开内容
一、项目公开
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 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重点要公开支农惠农政策、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做到法规政策清楚、申办流程明晰、兑现落实一目了然。
二、资金公开
资金(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居) 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 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账,让群众看得清楚、搞得明白。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三、事务公开
村(居)民自治事务 是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主要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 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各地要加强对组务公开的指导,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梳理组务公开目录,明确组务公开事项,回应群众关切。
村居务公开流程
一、议题提出: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 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 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三、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 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 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 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 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五、询问监督
六、备案存档: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村(居)务公开内 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材料存档,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组务公开程序:村(居)民、村(居)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备案,村(居)民小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