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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东村社区干部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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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4-0002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28 08:56:00
是否有效

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程序,方便、高效、快捷的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单位和居民群众来访或来电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办事居民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办事居民群众意图和要求。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讲明办理或答复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解决或答复,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应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待承办人回来后转交至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交主要领导批办。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办事群众说明情况,并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告知联系单位联系方式。

第四条大力推行“四心”服务制度。即:一要热心。每个接待来访的社区干部都要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初访和重访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二要细心。要细心的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细心体察来访者的心理,三要耐心。来访的居民群众表达不清楚也好,发脾气甚至又哭又闹也好,都要设身处地的进行换位思考,多为他们着想,做到来访者不心悦诚服,不送出门;能坚决的问题,不推出门;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轰出门。四要尽心。对不属于社区基层解决问题,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主动为其引路、不能简单推出了事;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礼要求的,要不厌其烦的做教育疏导工作,力求仁至义尽。

第五条 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相关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 对于单位和办事群众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对于当天不能办结的,按承诺的时限办理。

第七条 领导干部实行AB岗工作制,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等离岗期间,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由B岗责任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八条 对未按本制度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工作约谈、诫勉谈话或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镇纪委做出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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