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动社区各项工作,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三、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工作实绩,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在工作中力求认真、务实、尽善尽美,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和效果。
五、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岗。
六、工作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除有重要工作外,必须安排1人以上在本办公室坐班,并负责办理有关事务和解决有关问题,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去向登记。
七、社区年终分别对个人绩效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由平时工作实绩考核、督查情况、两委班子对其打分等构成。
八、考评中未达到预期工作成效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如综治、计生、安全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工作人员。
九、年终考评中未达到预期工作成效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考核等次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