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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东路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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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3-0006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24 11:09:52
是否有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社区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社区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当地实际、又突出特色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企业改制;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社区低保、城市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委会提议。社区党委对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①书记主持党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社区“两委”会商议。社区党委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就社区党委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③充分征求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商议中:①党委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

商议后:党委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小区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社区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③征求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

决议中:①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

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各辖区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  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党员、群众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社区党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社区党委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居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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