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高台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高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教育局 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改局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高台县审计局
2026年1月10日
高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25〕11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促进农村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公平,依据政府主导、责权清晰、制度管理、保障质量要求,结合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膳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管理评价实际,现对2013年制定印发《高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通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优化营养膳食供给,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学生健康水平,确保营养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构建安全、营养、规范、长效的供餐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二、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1.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补助1000元。每年供餐天数根据受益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执行。
2.经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县级按照6:4比例分担。
三、供餐形式及供餐食品
(一)供餐形式
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热食)。
(二)供餐食品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三文治)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四、主要任务及实施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压实各方责任
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方案、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改善供餐条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系统评价;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及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融入计划实施全过程。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和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加强资金拨付与监管,配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系统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县发改局:负责农副产品价格常态化监测与风险预警,支持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升级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初级农产品种养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推动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进校园,切实从源头保障食材质量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财政部门每学期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系统评价;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防治指导,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制定本地学生膳食指导方案;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与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科学制定食谱。
县审计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二)严格供餐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1.规范食堂运营管理
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立食品安全各类制度,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 严管食材采购管理
(1)规范食材采购流程。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调味品大宗食材全部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实施定点采购方式,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供应营养餐所需的大宗食材原料。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原则上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招标采购。
(2)强化供应商评价及退出管理。建立学期评价机制。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应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系统评价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评价标准、退出条件和应急处理程序。县级评价小组应包括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县教育系统膳食委员会代表;学校评价小组应包括师生代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应涵盖食材质量、供应保障、服务水平、价格合规等多个维度,重点考核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续约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严格退出管理。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立即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应责任:供应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供应货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所供食材直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质量问题或供应中断;存在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终止合作的供应商,学校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并按规定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严把进货查验关。严格执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价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索要检验合格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原料,学校要坚持原则,依规予以拒收。
(4)规范库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的出入库签字制度,规模较大学校实行双人及以上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落实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完善库存盘点机制,做到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月末全面清查盘点,合理管控库存(原则上学期结束不得有库存),及时清理销毁变质过期食品并办理监销手续。
3. 细化加工贮存管理
(1)严守食材加工规范。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落实食品贮存要求。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加强温湿度监测,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存放,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完好,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
(3)保障加工设施达标。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措施,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区天花板保持干净整洁,无霉斑、无尘土;配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其他设施设备。
4.规范食品留样管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5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6.规范餐用具洗消管理
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7.落实校园陪餐管理
严格落实校长、家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校长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作用,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食材采购、供餐质量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供餐满意度调查。
8. 强化营养健康管理
(1)科学编制带量食谱。在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结合我县学生年龄特点和营养状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科学制定食谱。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学校要每周提前制定食谱,并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或校园醒目地方予以公示公布。
(2)保障学生膳食均衡。优先提供畜禽肉蛋奶、新鲜蔬果、谷薯类等营养价值高的食品,保证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均衡;严禁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三文治)等深加工食品。
(3)强化学生健康监测。建立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对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学生进行专项监测和干预;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家庭配合培养良好饮食习惯。
(4)抓实餐饮浪费治理。定期开展反对餐饮浪费主题教育,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9.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按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操作规范等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安全高效
1.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学校食堂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从业人员待遇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严禁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2.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各实施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就餐必须据实缴纳伙食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低于学生饭菜价格。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1)强化部门协调监管。财政、审计、教育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或检查,重点核查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
(2)严格资金信息公开。学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食堂收支情况、食材采购价格、补助资金使用等信息,通过校园公示栏、家长群等渠道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3)落实系统实名管控。规范使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供餐情况、资金使用等信息,加强实名制管理,杜绝虚报冒领。
(四)强化教育融合,促进全面发展
1. 开展营养健康监测。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市疾控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学生身高、体重、贫血率等营养健康指标变化情况,为调整供餐策略、优化食谱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知识;利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3. 融入劳动与感恩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深入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成效,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珍惜来之不易的膳食条件,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完善应急处置 规范事故处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需立即停止供餐,封存餐品留样、相关食品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及现场,及时向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同时配合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做好学生供餐安排及家校沟通。教育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督促控险并逐级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疾控中心负责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相关情况由牵头部门依法统一发布和解释。
(六)严格绩效监管 保障计划实效
1.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实际特点,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 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食谱等予以公示,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定期深入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资金使用、供餐质量的日常巡查;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4. 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设“小金库”、利益输送、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采购程序违规等违纪违法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资金、采购伪劣食材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养改善计划的民生属性和政治意义,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抓紧抓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履职、协同配合;各学校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各项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问题整改
建立“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销号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校园宣传阵地等多种渠道,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要求、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计划实施,主动参与监督,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学校实施、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