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你机构关于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高台县绳动体育培训有限公司、高台乐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家校外培训机构(详细信息见附件)。
上述校外培训机构隶属高台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高台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年检,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单位的指导与监督,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落实好以下要求。
1.授课时间为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在节日期间开展教学活动。寒暑假每期时长不得超过20天,双休日每天教学活动不超过2小时。
2.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每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高台县教育局备案。
3.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若继续办学,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高台县教育局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机构成立后,中途因其它原因放弃办学资格或解散时,法人应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县教育局注销,其它证照、公章交原办理单位注销。机构变更法人、名称、性质、层次、地址或合并、解散,变更校长、招聘教师等,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如违反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有权责令停办。
6.对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销办学许可证。
各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特此批复。
高台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