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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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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24-0007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8-01 11:35:00
是否有效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特向您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请广大家长朋友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认识校外培训的作用,不为孩子报名参加教育咨询、校外托管、个人工作室等开展的学科类违规培训,不盲目为孩子报班,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选择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同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给孩子留下充足的休息时间,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以饱满的活力迎接春季学期新的挑战。

二、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在挑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做到“三看”:一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二看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三看场地安全。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光照充足、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合规机构,不参与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培训。

三、理性支付培训费用。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超过5000元。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时,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并妥善保管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权。在缴费前,要确认收款方公司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

四、理性处理消费纠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请收集整理培训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便于与培训机构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想咨询有关校外培训政策或投诉举报违规培训行为,请拨打联系电话:0936-6621179。

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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