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补助对象: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按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登记系统录入学生为准)。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当年一年级入校新生和九年级毕业学生,按500元核算)。
发放时间:每月审核后即时支付
政策说明:该政策由学生直接享受,从学生应支付的伙食费中扣除,不向学生家长发放。
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享受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补助标准: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3年起初中940元/每生每年,小学720元/每生每年,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在校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拨付时间:每年4月、9月
政策说明:该政策免除了学生应支付的学杂费,以公用经费的形式拨付学校,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向学生家长发放。
三、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享受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中小学生
补助标准:自2008年起免费提供教科书。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按春、秋两学期免除,小学每学期免除45元,初中每学期免除90元)。
拨付时间:每年3月、9月
政策说明:该政策由学生直接享受,从学生应支付的教材费中扣除,不向学生家长发放,且不包含作业费及自愿订购的教辅读物费用。
四、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享受对象: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
拨付时间:资金到位后即时拨付。
政策说明:在开校一个月内,学校根据《高台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完成摸底、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流程,由教育局统一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保卡中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