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

高台县教育局关于同意变更高台县兰蕙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办学内容的批复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17/2022-00004
文号
高教民发〔2021〕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1-04 09:25:00
是否有效

常兰芬同志:

你呈报的《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台县兰蕙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高台县兰蕙美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设在高台县城关镇金宝文化商贸城东侧三楼。

二、学校性质为民办营利性非学历艺术类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举办者常兰芬兼法人。

四、学校隶属高台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高台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成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年检,拒不接受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销办学资格证。

五、学校招生对象为中小学学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100人。培训项目为美术、书法、口才培训。授课时间为双休日和寒暑假(寒暑假班每期不超过20天)。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展教学及相关名义的聚集性活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六、中心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每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县教育局备案。

七、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者六十个学时。

八、建立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疏散工作预案,每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实行日志管理制度。

九、招生广告及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发布广告要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十、学校变更后,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途因其他原因要求退出时,法人应向教育局提交退出申请,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交教育局注销,其他证照、公章交原办理单位注销。中心变更法人、名称、性质、层次、地址或合并、解散,变更校长、招聘教师等,须经教育局同意,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局有权责令停办。

十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自发文之日起,原高台县兰蕙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印章一并作废,请于15日内上交教育局存档。

此复。

                          

高台县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