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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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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20-0007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10-21 17:25:00
是否有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高台县2020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高台县中医医院、高台县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下同)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高台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台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机构名称:高台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咨询电话:0936-5920612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名称及链接网址:张掖市高台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otai.gov.cn/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2日—11月12日。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高台县教育局人事股309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1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纸质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⑻其他补充材料。(上述部分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五、证书发放

1.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1份由本人负责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0936-5920612 


附件1 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终定).doc

附件2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doc


高台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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