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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高台县弘礼文化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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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20-00008
文号
高教发〔2020〕8号
关键词
教育局;高台县;年检;办学许可证;办学资格;民办教育;寒暑假;备案;法人;双休日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1-14 14:40:00
是否有效

宋志红同志:

你呈报的《关于申请设立高台县弘礼文化培训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高台县弘礼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地址设在高台县城关镇文化路69号润泽苑二层商铺。

二、公司性质为民办非学历营利性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宋志红,兼董事长、法人。

四、公司隶属高台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高台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成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年检,不接受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销办学资格证。

五、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招生规模不超过100人。培训项目为国学、礼仪、表演、口才、形体、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授课时间为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在节日期间开展教学活动。寒暑假每期时长不得超过20天,双休日每天教学活动不超过2个小时。

六、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每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高台县教育局备案。

七、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八、建立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疏散工作预案,每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实行日志管理制度。

九、招生广告及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发布广告要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

十、公司成立后,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途因其他原因要求退出时,法人应向教育局提交退出申请,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交教育局注销,其他证照、公章交原办理单位注销。中心变更法人、名称、性质、层次、地址或合并、解散,变更校长、招聘教师等,须经教育局同意,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局有权责令停办。

十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若继续办学,申办人可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此复。

高台县教育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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