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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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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19-00043
文号
张政发〔2013〕5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3-13 18:25: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作,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对推动张掖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明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师德师风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本土专家。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浓厚。到2020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中小学校长(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全面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提高教书育人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和校风、教风教育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教师、校(园)长德能测评工作,促进教师历炼厚德、善教的基本功,引导校(园)长从“行政管理型”向“复合型”方向发展;在各级教育网站开辟师德师风建设专栏,设置校长信箱、投诉举报、公众留言等网络互动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师德表现在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在师德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制定张掖市教育系统国家级、省级先进评选推荐办法,认真落实《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树立师德师风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一)落实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定期(5年)注册登记制度,进入教师队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高中、职业学校新增教师中研究生学历要占一定比例。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原则,保证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努力让最优秀的人才从教。

(二)完善教师补充退出机制。落实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配合的教师补充机制。教师的招考、录用,按梯次补充的要求,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配合实施。补充教师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落实“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落实与教师考核评价相配套的退出制度,辞退不合格教师。

(三)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落实国家、省上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和配备办法,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补足配齐教职工。学校保安、炊事人员由人社、教育、编制部门根据学校规模核定人数,采取政府核拔经费,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模式解决,切实保障学校保安队伍持续年轻化、炊食人员的专业化。实行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差异化管理。根据省上规定标准,及时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幼儿园不得占用小学教师编制,年老体弱的中小学教师不得调整到幼儿园做保教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园)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四)建立完善校长任用、教师交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考核等工作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副科级及以上校(园)长任免,由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考察,教育行政部门聘用(聘期六年),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实行区域内校(园)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校(园)长(含副校、园长)在同一所学校(园)任职满两个聘期要进行交流。实行中小学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管理和合理流动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商会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共同办理教师交流调整手续。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实行县域内教师有序交流和城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学校(园)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每次不少于1年。实行农村学校(园)教师到城镇学校(园)挂职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城镇学校(园)要与农村学校(园)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园对园”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城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在低一级职称聘期内须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评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须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五)加强教师职称管理。加快推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加中小学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在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保持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相对均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对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在高级、中级岗位设置上要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完善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办法,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更多教师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对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实行限额外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完善培养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一)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园长)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严格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高、初中阶段教师的培训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局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校本培训。在全面落实好“国培”、“省培”计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化培训交流学习。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完善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学分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二)突出教师培训重点。加强校(园)长培训。扎实开展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新任校(园)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在职校(园)长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提高培训,市、县(区)教育局每年分别举办一期校(园)长高级研修班。

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实施“5312”工程,落实骨干教师梯队成长计划:到2020年,培养选拔500名市级教学新秀、300名教学能手、100名学科骨干、20名张掖名师(名校长),形成梯次递进的骨干教师团队。采取请进来高端引领,送出去更新理念的方式,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每年选派30名骨干教师赴省外名校挂职锻炼,邀请5-10名省内外知名专家来张讲学培训。优先安排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在市、县(区)教育网站建立骨干教师网上工作室,搭建骨干教师交流、提高的平台。

加强青年教师培训。围绕《教师专业标准》,制定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个性化成长方案,扎实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规划项目,为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提供适应性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搭建平台,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和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传帮带作用,快速提高青年教师职业能力。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校本研训30学时。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70%的标准报销学费。通过培训,力争新教师在3年内胜任教育教学工作,6年左右时间成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三)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供养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全额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学校(园)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四)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杜绝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考评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评手段,建立不同的考评制度。要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汇集意见,对教师进行相对公正的考核评价。要广泛采取集中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民主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一)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切实保证教师的医疗、养老及住房等社会保障资金全额按时到位,依法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提高偏远地区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偏远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补贴制度:从2013年起,在偏远地区学校(园)(偏远地区学校由县区研究确定)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每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固定一级薪级工资,在此基础上再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稳步提高班主任工作补助,班主任工作补助按每月每生3—6元(一年按10个月计)增加,增加部分由市、县(区)统筹安排(民办学校自筹解决),学校制定相应办法发放。大幅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实行教师2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体检费用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二)建立优秀教师激励机制。建立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他励、自励与互励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并举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设立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表彰奖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评选出的“张掖名师(名校长)”,于教师节期间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0元。大力表彰在农村从教的优秀教师,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群体所占的比例。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向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国家、省级先进教师、陇原名师。努力培养典型,积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三)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的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科教兴市”的基础工程,摆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大力营造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经费保障、综合计划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开展教师编制管理、经费投入使用、教师聘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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