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2〕41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3〕16号)精神,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保基础,兜底线。立足全县县情,稳妥有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扩普惠,促共享。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强主导,广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责任,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重整合,均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重点人群、社区(居家)、农村等倾斜。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全县将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失能、残疾、留守、空巢、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制度,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发布《高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张掖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高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牵头落实部门,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活支出变化,适时适度提高相关养老服务补贴补助标准。
(二)积极对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精准服务机制
2.建立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定期对老年人经济、生活、能力等状况开展调查,建立全县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失能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的依据。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困难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信息系统服务功能。依托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和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数据共享共用。依托县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认证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布局,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等提供优惠服务,鼓励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全县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支持乡镇科学合理设置跨区域的中心敬老院。所有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敬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乡日间照料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等)必须符合消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加强光荣院建设,为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5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规则,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多元发展。加快建设镇、村养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支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养老院,解决老年人精神孤寂和吃饭难的问题。持续建设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全县配建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5个。依托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家庭成员照护老人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养老服务和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现有医疗机构资源,鼓励城市二级医院通过转型、新建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保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功能,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共享
8.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推行“物业+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县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家政、餐饮、医疗卫生等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建设社区服务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餐饮、清洁及卫生健康等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研究制定特殊困难群体租赁康复辅助器具的优惠补贴政策。列支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福彩助残”公益项目。(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广泛开展失智老人照护员等职业(工种)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老年人的技能水平,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组织实施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82张以上。“十四五”期间,完成858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强化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推动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服务需求,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等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增效扩容
12.建立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并加强与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效衔接。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责任共担,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相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规划建设的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及运营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等政策,落实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指导制定、调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评定等级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养老机构创建活动。(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或运营养老服务企业。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由村(居)民自治组织、村干部、帮扶干部和邻里互助力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头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慈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加强持证残疾老年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定期提供上门评残、办证服务。完善残疾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先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跨省通办”“不来即享”等方式为特殊困难残疾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落实《张掖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无障碍建设的部署要求,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托职业培训学校、养老机构等开展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卫生系列职称资格。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出台细化实化的落实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地见效。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县民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强化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