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民政局、高台县人民法院、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台县司法局、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高台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人社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根据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发布甘肃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甘民发〔2021〕70号)、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发布张掖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张民发〔2021〕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高台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各镇要结合实际,对照县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二、科学确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各镇要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在做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清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建立健全各级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镇要强化对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行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规范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高台县民政局 高台县人民法院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台县司法局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