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21〕19号)精神,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将《高台县卫生健康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高台县卫生健康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