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惠民惠农政策,根据高台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高台县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实施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解读如下,予以公告。
一、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35号)。
(二)补贴对象
当年度跨省和省内县外务工就业的高台籍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三)补贴标准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
(四)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人社局核实后的补贴发放花名册上传至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各镇财政所核实人员账户信息后提交银行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代发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2600;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困难是指:注册《营业执照》前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办理程序
1.公告: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发布关于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2.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咨询报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3.镇村(社区)初审:申请人户籍所在镇、村(社区)初审申报资料,实地查看其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实际运行情况,初审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4.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局会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领补贴人员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5.公示公告: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拟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0987;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85号)及《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甘肃省高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毕业生;
5.残疾人毕业生;
6.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选择其中一项申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办理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网上申领模式,申请流程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签订《承诺书》确认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承诺如有虚假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并通过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校审核:院校明确专人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3.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系统中院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审核不通过的,逐人注明原因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
4.学校公示:复核结束后,院校对通过复审毕业生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院校将公示情况、人员汇总花名册报送县人社局。
(五)资金发放
县人社局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报请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院校账户,院校力争在学期结束前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优先选择社保卡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31589,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二)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程序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前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所属社区申请做好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在当年度内由本人向城关镇党群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城关镇党群服务中心受理汇总后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0987;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和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175号)。
(二)补贴对象
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条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300元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据实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评价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20%。
(四)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垫付评价费用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到县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申报的代为申请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银行账户。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评价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0987;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六、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2.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3.补贴标准
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A类20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B类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C类1200元/人、1500元/人、2500元/人,D类8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垫付培训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县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代为申请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5.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2600;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2.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单位参照执行。五类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
4.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垫付培训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县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公示:县人社局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代为申请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5.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9039;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2.补贴对象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9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4.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垫付培训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县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代为申请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5.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9039;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四)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技能+创业”培训和应用型创业培训的通知》(张人社通〔2026〕14号)。
2.补贴对象
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 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实训的五类人员。五类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1)参加G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培训补贴;3个月内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培训补贴。
(2)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300元培训补贴;3个月内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培训补贴。
(3)参加I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培训补贴。
(4)参加应用型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培训补贴。
(5)参加“技能+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要引导学员同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60%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培训补贴;低于60%的,按每人1300元标准予以补贴。
(6)参加电商版、直播版网创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取得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培训补贴。
4.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垫付培训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县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后在申报审批表中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代为申请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5.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9039;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04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3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54号)。
(二)补贴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其中退出帮扶的脱贫人口正在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延续至协议到期),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不列入聘用对象。
(三)补贴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四)办理程序
1.公告: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注明岗位职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息;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资料;
3.审核:镇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村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镇政府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7.信息录入:选聘人员上岗开展工作后,县人社局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8.档案归集:各镇、村将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归档。
(五)资金发放
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人社局核实后的补贴发放花名册上传至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各镇财政所核实人员账户信息后提交银行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代发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6-6620987;监督举报电话: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