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安排,现将《高台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高台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和范围
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和2005年以前缴纳农业税的私营农场),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为确保政策落实,按照“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补贴面积,完善补贴办法,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减近年来依法征占的集体耕地承包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等不符合补贴范围不予补贴的面积为准,采取先核定补贴面积,后核算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核定面积),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一卡通”(社保卡)直接发放到位。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用途
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坚持绿色生态为导向,重点围绕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和农民种地养地意识。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摸底公示。以各镇为主体组织村社核实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社保卡)账号等信息,并经享受补贴农户签章确认后,村委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进一步审定后,形成补贴面积清册,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时间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纠错,确保公示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
(二)审核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经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定案面积,计算补贴标准,给各镇下达补贴资金。各镇做好资金分配、农户基础信息审核、公示公开等工作。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将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资金发放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一卡通”(社保卡)账户。
五、补贴资金发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村社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衔接和沟通交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切实抓细抓实面积核实核定等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的准确性。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认真做好undefined受理、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处理发现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加强补贴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类表册、公示图片等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保存,严格管理,以备督查考核、审计。各镇要加强与财政所的沟通协作,认真核实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社保卡)账号等信息。农户“一卡通”(社保卡)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杜绝死亡人员领取补贴资金,确保各镇上报发放花名册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社保卡)账号信息与上传惠民资金发放管理系统、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的信息一致。农户补贴信息变化情况、补贴面积核定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各镇要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及时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及工作情况。
(四)时限要求。一是各镇补贴面积和相关信息核实及公示公开工作于2024年4月19日之前结束,并上报面积核实清册。二是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组织推动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