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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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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4-00251
文号
关键词
家庭农场;中央财政资金;农业农村;扶持;   ;高台县;社会声誉;生产资料;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村经营指导站
生成日期
2024-06-14 15:08:29
是否有效

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示范引导效应,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7号)精神,现就推荐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

高台县农村经营指导站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

五、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承接2024 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的主体须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近三年内没有享受过财政专项奖补并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文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渡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原则上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2.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一码通”申领完成,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经营。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向农场所在镇提出申请。

2.各镇在综合考虑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内部制度、质量安全、联农带农、社会声誉等方面作用发挥的基础上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拟申报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主体。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推荐的主体逐个进行调查核实,经局党组召开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二)拟申报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的主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向所在镇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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