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属及省市驻高各部门单位:
现将《高台县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0日
高台县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措施和主攻方向,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政策性保障相结合,聚焦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精准分析增收因素,分类匹配帮扶措施,制定到户增收计划,优化落实保障政策,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减轻家庭支出负担,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增收目标
根据全省、全市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要求,我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收目标是:
1.2023年增收目标: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加2831元以上,预计达到21606元,增长15%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到7963元、9784元、3238元、621元以上。
2.2024年增收目标: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加3283元以上,预计达到24889元,增长15%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到9556元、11055元、3594元、684元以上。
3.2025年增收目标: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加3764元以上,预计达到28653元,增长15%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到11419元、12493元、3989元、752元以上。
经过三年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2年的18775元,增加到2025年的28653元,实现5年过渡期脱贫人口收入翻番目标。
三、重点措施
(一)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1.强化产业带动作用。一是实施产业倍增计划引领行动。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合黎山现代畜牧产业园为引领,连村成片、跨镇成带、集群成链,集中打造玉米制种、供港蔬菜、畜禽综合养殖等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做精做深辣椒、马铃薯、中药材、特色林果等特色产业为重点,集聚资源要素,集成政策保障,因地制宜支持脱贫户发展特色优势”土特产“产业,带动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脱贫户至少有一项稳定发展的增收主导产业,带动实现特色产业效益、规模、产量、质量大幅提升,收入大幅增加。二是实施龙头企业提升带动行动。紧盯“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接二连三”精准发力,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着眼“延链、补链、强链”,集中力量打造种子、蔬菜、林果、酿造、生猪、肉牛、肉羊、奶品、马铃薯和设施农业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持续扶持壮大赛贝露生物科技、弘昌科盛、金康脱水蔬菜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三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国家和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巩固提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创建成果,培育标杆社,发展联合社,规范示范社,整顿一般社,清理空壳社,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四是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脱贫户”等经营模式,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深度嵌入到全产业链上,参与生产经营,享受增值收益。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和项目明细台账,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不断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联农带农机制,既实现农户稳定增收,又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至2025年,有发展意愿的脱贫农户,至少有一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上实质性带动,并引导和指导农户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实现经营性收入倍增目标。五是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结合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动员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充分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等类型的高质量庭院经济,拓展增收渠道,实现持续增收。六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生产类奖补政策,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制定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生产类奖补方案,确保财政衔接资金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2025年达到70%。扎实做好产业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农产业贷”工作,持续开展信贷需求摸底调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应贷尽贷。至2025年,农户经济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脱贫农户和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农业银行高台支行、高台农商银行,各镇)
2.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农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为滞销农产品提供销售信息,帮助解决销售问题。按照大宗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对接大宗市场、零星产品通过对接零星市场的原则,加强与省外大型市场、电商平台企业对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消费帮扶集中行动,帮助销售农副产品。加大电商培训力度,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层次培养电商人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支持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组织及慈善机构采购和帮助销售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农副产品,帮助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通过消费帮扶采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副产品的,原则上采购价应不低于当地市场同等品质其他商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
3.提升乡村旅游业态。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融入乡村旅游产业,创建市级专业旅游村和省级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依托禀赋资源培育发展农家乐、民宿客栈、老作坊等旅游商品,推动“农文交旅”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通过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精准实施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4.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推动实施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按照规定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工资性收入
5.常态化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省外输出和省内拓岗,实现有输转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应转尽转,按政策规定落实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每人600元、省内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强化返乡回流人员跟踪服务,帮助实现再就业或发展产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应输尽输、应转尽转。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和“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质量,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实现稳定就业。落实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在实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冷链物流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采用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建设,扩大就业容量,并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在项目资金中的发放比例,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税务局)
6.提升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能力。坚持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打造为促进稳岗就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对现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运营情况全面摸底排查,以提升效益、整合转型、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脱贫户”的运营机制,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能力。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鼓励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高工资待遇,扩大就业容量,带动更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家门口”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7.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选聘管理,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岗位开发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设置岗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新开发公益岗位优先聘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有弱劳力、半劳力或存在就业困难,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家庭成员优先聘用,帮助提高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
(三)盘活资产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
8.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增收。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资源,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标倍增”行动,有序推进村集体经济公司化运营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社会化服务、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发展途径,强化财政、金融、土地、服务等要素支撑,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力争2023年底全县10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成员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股份合作方式,健全完善“保底分红+收益分红”等合作机制,盘活村集体资产。鼓励长期外出务工、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9.增加资产收益分红收入。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各类帮扶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全部确权到村集体,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盘活用好项目资产,促进项目资产保值增值,让脱贫人口分享资产增值收益。在强化运营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体现帮扶特性,将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并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收益分配优先照顾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聚焦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积极探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放活使用权等创新机制,盘活用好闲置资源,让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四)落实政策保障提高转移性收入
10.提高兜底保障水平。以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为重点,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提标扩面,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提标扩面,扩大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残疾人群体兜底保障水平。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因重病、因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在村集体收益二次分配中,对无法通过开发式帮扶增收的,适度提高小微奖补、公益性救助等水平,多措施提高兜底保障收入转移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11.精准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户到人帮扶措施。加强涉农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按规定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12.用好社会帮扶促进增收。将“万企兴万村”行动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各类资源向脱贫村聚集。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在促进群众稳定就业、参与技能培训、发展壮大致富产业、加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参与防止返贫志愿服务活动,多渠道帮助脱贫群众提高转移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13.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和“对有投保意愿脱贫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及“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强化保险政策宣传,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进一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覆盖面(中央补贴品种: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省级补贴品种:露地蔬菜、设施蔬菜、肉牛、肉羊、鸡),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推动“一县一(多)品”地方特色品种保险开展,形成中央、省级险种为主、地方险种为辅,涵盖从生产到销售、从自然灾害到市场波动各类风险的多层次产品体系,提高农户种养产业风险保障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分散风险、转移风险,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保驾护航,保障农民收入稳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
(五)减轻支出负担
14.落实“三保障”补助政策。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减轻就学负担。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切实减轻就医负担。落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多渠道解决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隐患,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15.推进移风易俗减少开支。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反对生活开销与家庭收入不相符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和互相攀比,促进形成优生优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崇德向善、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要求抓好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保持政策稳定,强化要素支持,严防政策弱化、缩水断档。各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坚持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当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心工作任务,强化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增收措施落地见效,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措施有力有序推进落靠。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用好财政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各类社会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全力保障对脱贫人口增收的支持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健全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过渡期内行业政策调整时,向监测对象优先倾斜支持,同时考虑脱贫人口政策延续性,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各帮扶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收入低的脱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实行动态监测。用好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增收来源。针对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和人均纯收入下降的“两类群体”和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要加强跟踪监测,实施“一户一策”帮扶,实行销号管理。各镇、县乡村振兴局要围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析、系统操作等,对参与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录入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要重点关注收入不增反降、收入较低、增量增幅不达平均水平、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重点人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拿出对策。要把“实事求是”作为脱贫人口收入核算的唯一原则,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收入信息监测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入户采集要求、数据包保责任、增收措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群众认可”。
(四)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关键性举措,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助农增收有关政策的梳理汇总,通过“口袋书”“明白纸”“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坚持边干边总结、边总结边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考核监督。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重点,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开展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深入镇村督导检查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情况。注重实际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