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再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及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精神,下达我县第三批补贴资金70万元。为扎实做好第三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在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13.38元/亩标准发放,重点用于对已播种春小麦进行补贴。
二、补贴管理及发放
各镇要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统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机构人员,于9月23日前完成小麦面积核实、补助造册、公示公开、惠民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录入、“一卡通”补贴发放到户等工作,并于9月26日前将补贴公示公开照片、发放花名册等纸质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7室),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镇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县上方案要求和工作时限,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制定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高农发〔2022〕214号附件:高台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分配表9.8(1).xlsx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高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