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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印发《高台县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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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1-00035
文号
高市监发〔2021〕2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13 15:28:34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高台县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


高台县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亲临高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县委聚力“四六”总揽、促进“三生”共融、建设灵秀高台、打造小康家园的发展思路,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得到加强,制修订相关标准2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逐步扩大,建设国家级和省、市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个以上,美丽乡村试点1个以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年度增长8%以上,建设一批“三品一标”示范区,申报一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有效支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标准化结构性调整,严格地方标准制修订范围,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的整合修订力度,着力提高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生产。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培育壮大蔬菜、制种、草畜、林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以安全种植、健康养殖和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现代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不断丰富和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大农业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开展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构建以产品为主线、以绿色标准为重点、质量控制为核心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优势,着力推进城乡居民现代需求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大力实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标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各项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标准化工作。深入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行湖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开展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河道综合整治、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强化《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实施力度,在巩固提升“三线四区”示范建设的基础上,统筹开展乡村产业、基础、风貌、生态、文化等领域综合示范建设,深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气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明村镇创建、美丽庭院建设、农村科普服务等标准,加强农耕遗迹、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地方戏曲、乡间小调、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深入挖掘农村特色文化、传统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文化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合理适度利用,打造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品牌,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贯彻落实工作。以就业服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养老、防灾减灾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造一批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布局、新型城市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标准化工作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助力产业扶贫,综合发挥标准化职能优势,总结扶贫车间、电商扶贫、乡村旅游等工作经验,开展带贫减贫机制和贫困识别、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保障等环节标准研制,着力构建特色精准扶贫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标准研制。加强品牌建设和特色文化传承,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充分发挥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势,推动贫困地区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工作。紧盯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和终端市场需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机制,积极打造“甘味”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加强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营销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托全县特色、大宗农产品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两个“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品牌管理评价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的有机结合,夯实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坚持品牌化发展,紧盯番茄、辣椒、胭脂鸡、合黎山猪、面筋等名优特色产品,推进全链条标准化生产,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打造高台特色农产品品牌,切实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挖掘和塑造品牌文化内涵和价值,加大高台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甘肃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和专业展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推介,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标准化资源整合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推动生产要素跨界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规范新业态发展,推动农业经济产生叠加效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使农业更好承担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功能。(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机制,推进农业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扶持农业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基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依托标准实施加快专利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建立农业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动农业农村标准有效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形成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事业发展。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监督标准实施。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财政资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标准化传播体系,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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