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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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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141
文号
甘人社通〔2022〕28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7-25 15:54:22
是否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 1458 元/月、 1413 元/月、三类区1368 元/月、四类区1323 元/月,分别整为一类区 1638 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四类区1503 元/月,平均 1571 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 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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