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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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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03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3-03 09:45:00
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一种情形,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四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第五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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